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網管廊及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e交易平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4月8日10點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ZB203225F10857
2.項目名稱: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網管廊及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50萬元(人民幣)
5.最高限價:50萬元(人民幣),超過最高限價的其標書將作無效標處理。
6.采購需求:針對我市城市地下管網和綜合管廊設施建設現狀、存在問題和發(fā)展思路,開展城市地下管網管廊及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研究(包含“十五五”城市地下管網和綜合管廊建設規(guī)劃),以為我市地下管網管廊建設及綜合管理工作提供行動指南。(詳見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期間(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或監(jiān)獄企業(yè)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
10.本項目標的所屬行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guī)定(提供信用承諾書原件,加蓋供應商公章,信用承諾書格式詳見采購文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自然人的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一年的財務報告,或前六個月內的會計報表,或響應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響應擔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聲明或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稅收的憑據;并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①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②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③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根據寧財購通〔2021〕5號文件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只需在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不需要提供“第
(2)至
(5)項”的證明材料。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將上述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若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采購人將取消其中標(成交)資格,并按寧財購通〔2021〕5號文件規(guī)定上報有關監(jiān)督部門。
投標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適用信用承諾,仍須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1)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2)被相關監(jiān)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投標人對信用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作出虛假信用承諾,視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