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團液氧采購(2025)采購公告
北京排水集團液氧采購(2025)(項目編號:BJPS-2025-JT-NCB-SC-0004-03)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
1 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北京排水集團液氧采購(2025)
1.2采購人: 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北京排水集團采購部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企業(yè)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
北京排水集團、北京北排水環(huán)境發(fā)展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地區(qū)所屬各分公司擬采購液氧供應服務。采購執(zhí)行方式為集團框架協(xié)議+采購單位年度合同,協(xié)議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年預計使用量約為17990噸。實際使用地點為北京城區(qū)(朝陽區(qū)、海淀區(qū)、豐臺區(qū))、北京郊區(qū)(通州區(qū)、大興區(qū)、懷柔區(qū)、房山區(qū)、延慶區(qū)等),使用量根據(jù)采購人(甲方)實際需要確定。
投標人承諾:符合采購人(甲方)內部管理要求前提下,采購人(甲方)所屬各級子企業(yè)需向中標人(乙方)采購框架協(xié)議項下標的物的,由采購人(甲方)所屬各級子企業(yè)與中標人(乙方)協(xié)商,雙方基于本項目框架協(xié)議訂立具體合同。
1.6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及成交份額:一家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北京排水集團、北京北排水環(huán)境發(fā)展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地區(qū)所屬各分公司擬采購液氧供應服務。
2.2交付期:
2.2.1液氧產品供貨期:
(1)由中標人(乙方)負責管理采購人(甲方)液氧庫存液位,中標人(乙方)將依據(jù)遠程液位監(jiān)控系統(tǒng)顯示的采購人(甲方)庫存情況、采購人(甲方)實際生產消耗的規(guī)律,由中標人(乙方)自動向采購人(甲方)液氧使用地點(“4交付地點”)的供氣裝置補充液氧。采購人(甲方)提出需要由采購人(甲方)確認后安排送貨的,中標人(乙方)安排送貨的時間、數(shù)量,由采購人(甲方)確認后,中標人(乙方)應按照采購人(甲方)的確認內容安排送貨。
(2)采購人(甲方)實際生產經營需要時:
1)常規(guī)情況:中標人(乙方)應在滿足采購人(甲方)實際生產經營需要時限的基礎上安排送貨。
2)緊急情況:收到采購人(甲方)通知后,中標人(乙方)不得晚于8小時將液氧送達采購人(甲方)指定的地點。
(3)中標人(乙方)應提前通知采購人(甲方)預計送貨時間,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送貨,中標人(乙方)應及時與采購人(甲方)溝通,經采購人(甲方)同意后可安排其他時間送貨。如因中標人(乙方)原因導致中標人(乙方)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送貨,中標人(乙方)應賠償采購人(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2.2供氣裝置安裝調試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中標人(乙方)完成供氣裝置的安裝調試,具備供氣條件,向當?shù)氐陌踩O(jiān)管機構報備并獲得相關的批準和證書;如涉及前期供氣裝置拆除和新裝置安裝調試,需在前期供氣裝置拆除和新裝置安裝調試期間,中標人(乙方)制定完備的過渡期間的交接作業(yè)和運行保障方案,保證采購人(甲方)生產運行穩(wěn)定。
2.3交付地點:詳見談判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4交付地點”
2.4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符合談判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3.1.1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營利法人;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凍結;
(3)運輸單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2類2項(運輸單位指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承運人);
(4)投標人具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含氧,壓縮的或液化的);液氧的生產廠家具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含氧,壓縮的或液化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或經銷商皆可;代理商或經銷商所代理或經銷的液氧生產廠家須在京津冀地區(qū)具有液氧的生產設施;代理商和經銷商具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或液氧供貨合作協(xié)議;